关于《健康管理师》、《整理收纳师》等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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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健康管理咨询师》、《育婴师》、《整理收纳师》、《生殖健康管理师》、《母婴护理师》、《小儿推拿师》、《催乳师》、《养老护理师》已通过立项论证,同意立项。
请各有关单位尽快组织起草并完成标准的制订工作。
中国管理科学学会
二0二二年四月七日
(责任编辑: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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