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家庭教育指导师岗位能力要求-团体标准
0000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恒大汇合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北京恒大汇合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家庭教育指导师岗位能力要求
0000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等级划分依据和资质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教育从业者及非专职从事家庭教育以外涉家庭教育工作人事。
00001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000012.1 家庭教育指导师
家庭教育指导师是指从事家庭教育指导,亲子咨询,亲自教育咨询,亲职教育(家长培训等)的专业人员,其主要面对的群体是家庭,主要目的是通过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先进、实用的家庭教育方法,帮助家庭在亲子关系、婚姻关系及其他家庭成员关系上建立良好的家庭环境,促进求精少年的健康成长及和谐家庭建设。
000012.2 家庭教育指导
00001—— 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咨询,亲子教育咨询,亲职教育(家长培训等)。
000013 等级划分
000013.1 等级划分依据
主要依据家庭教育指导师所具备的专业心理理论知识、能力基础和工作经历等。
000013.2 等级划分
本职业分为初级家庭教育指导师、中级家庭教育指导师、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三个等级。
000014 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能力要求和资质条件
000014.1 基本要求
初级、中级、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000014.2 资质条件
000014.2.1 初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00002—— 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00003—— 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验者,经本职业初级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经考核合格的结业证书。
000014.2.2 中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00004—— 已取得初级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经考核合格的结业证书。
00005——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以上的专职家庭教育人员。
000014.2.3 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00006—— 已取得中级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经考核合格的结业证书。
00007—— 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已经连续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00008—— 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
000014.3 能力要求
000014.3.1 初级家庭教育指导师
00009—— 了解家庭教育指导师的社会需求与价值。
00010—— 了解家庭教育指导师定位、职责、意义等相关知识。
00011—— 明确认识到教育职业是一个高尚的职业,是一个具备奉献精神才能从事的职业。
00012—— 了解教育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00013—— 了解家庭教育是人类性格、习惯、价值观、世界观等形成的基础,是认识这个世界的根基。
00014—— 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00015—— 了解家庭教育和家教、心理咨询等行业的区别。
000014.3.2 中级家庭教育指导师
除掌握初级家庭教育指导师的知识和技能,中级家庭教育指导师还应具备以下知识和技能:
00016—— 了解家庭教育指导师行业实行的是一对一教育、是属于亲职教育范畴。
00017—— 掌握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知识。
00018—— 了解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主要任务。
00019—— 掌握家庭教育指导师必备的咨询基本技术。
000014.3.3 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
除掌握中级家庭教育指导师的知识和技能,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还应具备以下知识和技能:
00020—— 能够根据需求者的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指导方案。
00021—— 了解志愿填报的知识、录取的模式。
00022—— 能够了解需求者的心理,善于倾听,有针对性的对需求者进行分析指导。
00023—— 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科学教育方法。
00024—— 掌握家庭教育指导咨询服务的要点重点。
00025—— 学会在家庭教育指导咨询服务时不断地把自己学到的和做到的进行及时总结。
A
A
附录A
(资料性)
培训、考核及培训证书发放
A.1 培训学时安排
初级总学时不少于48学时,其中理论学时32学时、实践学习16学时。
中级总学时不少于32学时,其中理论学时18学时、实践学习14学时。
高级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其中理论学时12学时、实践学习12学时。
A.2 培训教师
理论培训
期望致力于家庭教育咨询事业的教育工作者、自我探索与注重心灵成长的人士。
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心理学、教育学、家庭教育咨询等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可担任家庭教育指导师理论培训讲师。
实践教学
A.2.2.1 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从事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可以担任初级家庭教育指导培训讲师。
A.2.2.2 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从事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可以担任中级家庭教育指导培训讲师。
A.2.2.3 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从事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相关工作七年以上或担任中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工作3年以上,可以担任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培训讲师。
A.3 考核
笔试与实际操作考核
初、中、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考核须分别包括标准4中关于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要求的内容。项目考核采取百分制,理论成绩70分,实操考试30分,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证书
学员经考核合格后,即可以申请获得初、中、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合格证书。
A.4 管理原则
培训机构的资质要求和管理
A.4.1.1 培训师资
——培训机构讲师须为具有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三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或从事多年心理学、教育学、家庭教育指导相关等研究、教学的全职人员。
——培训讲师须持证上岗,实行专业培训制度。
——培训讲师须按照专业课程,完成规定教学课时的理论培训与实操训练。
A.4.1.2 培训教程
相关行业组织机构制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教材。
A.4.1.3 培训场所
培训场所应为满足职业技能培训需要的标准教室。实操模拟培训场地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实行考核制度
建立专业题库,实行笔试和面试共同考核的考试制度。
A.5 考评员
家庭教育指导师技能认定实行考评员制度。考评员需经专业培训与考核。
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的理论和实操考评。
考评员需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考评工作接受行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
考评员要不断努力学习职业技能知识和技术,提高考核水平。
(责任编辑: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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