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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最新公告:《安全管理工程师专业资格证书》的修订!

发布时间:2019-09-06 13:49  文章来源:原创  阅读量:6293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国家职业技术学院”资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及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以下简称证书)发行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正式推出2018年版证书。2018版证书采用2015版证书的颜色、基本样式和防伪技术指标,对证书内页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将“职业(工种)、等级”项目调整为“职业资格”项目,并在其下方空行,填写目录中的职业资格名称;增加“职业方向”项目,填写目录中确定的工种或模块名称。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或填写“-”项,不能为空)。证书的编码和验证将继续按照我部原有关规定进行。

安全的专业资格只能打印警卫的文字,不再使用警卫的文字。

通知强调,2018年版证书由人类和社会事务部统一印制,人力和社会事务部职业技能评估中心负责证书的监督、统计和发放。根据去年同期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合格人员人数,每季度提前发放空白证书。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应加强统筹安排,避免证书短缺,特别是结构性证件短缺。

“通知”要求所有地区和相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应遵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取消资格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一些技术人员“[2016]第18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做好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通知(华社办公室发布[2017] 133号),妥善处理后续工作,加强证书规范管理,不再报告相关信息。

《通知》指出,持证人因境外就业申请遗失补发、换发证件的,持证件的职业(工种)由原发证机构审核办理。补发、换发证书,应当由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注明;职业(工种)不得列入《目录》。《目录》中,原发证机构不得签发、换发证书,而应当签发、换发证书。e证书原件上有详细信息的书面证书。

"通告"强调,所有地区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应规范考试管理,按照“由谁负责,由谁负责,由谁负责,由谁负责,由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证件的印制和颁发工作。以证书颁发和管理为切入点,协调和加强职业技能评估信息技术的发展,确保数据安全、真实、完整、准确。要坚持证书处理期限,简化证书处理程序,缩短发放周期,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该通知明确指出,2015年1月1日,该证书的版本将不再使用。以前根据法规签发的证书仍然有效。在目录中,原环境保护部门、国家铁路管理局和原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机构具体执行的专业资格仍使用原证书,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应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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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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