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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机构规范宣传使用名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5 09:57  阅读量:163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合作机构在招生宣传中使用名称予以再次重申:各合作机构对外宣传的所有材料,包括招生简章、宣传单页、自有网站、报纸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软文、海报、网络(QQ群及微信)、牌匾、招聘广告等,必须经过审核备案方可对外发布;对外宣传禁止出现"国家"、"部委"、“职业资格”、“认证”、“鉴定”、“人社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等字眼,尤其禁止在宣传中将证书解释为"中国管理科学学会"、"职业资格证书"“人社部证书”等。请各合作机构对各自单位的宣传材料包括网络宣传文字等进行自查,并完成整改。若我单位发现机构出现以上不规范的宣传行为,我单位将按照《关于合作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中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请各合作机构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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